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
2024-12-18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:监督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健康,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。为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,必须对认证后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。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如下: 1. 检查对象:对已经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,包括生产企业、销售企业和进口企业。 2. 检查内容: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和维修等环节,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。 3. 检查方式: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抽样检查、现场检查、委托检验等方式进行。 4. 检